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浙药大〔2022〕76号)文件和《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护理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》,经学生个人申报、资格审查和考试,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,汇报给学院党政联席会最终确定周洁雅等4名学生拟转入护理学院22级护理专业学习(具体名单见附件1),陈鹏宇等4名学生转入护理学院23级护理专业学习(具体名单见附件2)。现公示如下:
公示期间,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护理学院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公示时间:公示期限为三天,即2023年09月08日至2023年09月10日。
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:护理学院张老师,联系电话:0574-88836310
附件1:拟转入护理学院2022级护理专业学生名单。
附件2:拟转入护理学院2023级护理专业学生名单。
护理学院
2023年09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