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浙药大〔2022〕76号)文件和《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护理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》,经学生个人申报、资格审查和考试,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洪敏真等4名学生拟转入护理学院23级护理专业学习(具体名单见附件1)。现公示如下:
公示期间,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护理学院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公示时间:公示期限为三天,即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7日。
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:护理学院张老师,联系电话:0574-88836310
附件1:拟转入护理学院2023级护理专业学生名单。
护理学院
2024年03月05日
附件1:
拟转入护理学院2023级护理专业学生名单
序号 |
姓名 |
学号 |
转出学院 |
转出班级 |
接收学院 |
接收专业 |
1 |
洪敏真 |
A2328240226 |
药商学院、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 |
A23应用英语2 |
护理学院 |
护理 |
2 |
徐聪颖 |
A2328230322 |
药商学院、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 |
A23企业数字化管理3 |
护理学院 |
护理 |
3 |
雷翠 |
A2327200227 |
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 化妆品学院 |
A23制药工程技术2 |
护理学院 |
护理 |
4 |
张佳艳 |
A2325220103 |
食品学院 健康管理学院 |
A23食品工程技术1 |
护理学院 |
护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