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浙药大〔2024〕136号)文件和《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护理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》,经学生个人申报、资格审查和考试,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胡盛娟等3名学生拟转入护理学院23级护理专业学习(具体名单见附件1)。
现公示如下:
公示期间,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护理学院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公示时间:公示期限为三天,即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5日。
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:护理学院张老师,联系电话:0574-88836312
附件1:拟转入护理学院2023级护理专业学生名单。
护理学院
2024年09月23日